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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学生体育运动、文娱活动奖励的暂行规定(2019试行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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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运动队、文艺队日常活动经费:

1、篮球、排球、足球队各队每学期400元活动经费,以训练为准,没有训练的队伍则不发放;

2、千鸣艺术团中,健美操队、舞蹈队,各队每学期400元活动经费,以训练为准,没有训练的队伍则不发放;其他队伍可按实际提出申请,视情况而定。

二、体育类奖励

    1、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表现突出,获得学校前8名者,我院将给予奖励。凡是代表院参加校田径运动会的运动员可获参赛奖。

校运动会参赛奖:每项10/人;获得第一名80,第二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元,第七名20元,第八名20元;全能×2;破纪录者,另外奖励100/次;新生运动会减半。

2、在校级球类团体比赛中,对获得学校前六名的团体,我院将给予奖励,第一名1000,第二名800,第三名600,第四名500,第五名400,第六名400

三、文娱类奖励:

1、健美操比赛获奖:获得学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院将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三等奖600

2、舞蹈大赛获奖:获得学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院将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三等奖600

四、院内活动奖:

1、个人类:对获奖者,奖励如下: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优胜奖:80.00元,并颁发证书。(如比赛规定为发奖品则不再发奖金)

2、团体类:对获奖者,奖励如下:第一名:400.00元,第二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优胜奖:100.00元,并颁发证书。(如比赛规定为发奖品则不再发奖金)

五、此规定自制定之日期执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9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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