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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查寝流程及细则
时间:2020-10-28 00:00:0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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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晚归以及未归的界定

1)晚归:指在收假日、随机查寝日当天晚上,24:00内有正当理由消除记录者。

2)未归:指在收假日、随机查寝日当天晚上,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回寝者。

判别晚归与未归的方法:在进行检查时,由查寝的同学询问室友做初步记录,并在晚归/未归栏里记录,临时打水等暂时离开寝室的,回寝后须及时联系查寝同学消除记录。

2、关于请假同学的处理

1)对于请假的同学,由室友向查寝人员当面出示有效请假条(即有辅导员签字、学工办盖章的假条),查寝人员在备注栏记为请假;若不能出示的,则按未归登记处理。

2)因有其他重要事情,在假期内无法按时返校,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已向辅导员请假,并征得同意后,需在返校当天或第二天内补齐请假条,同日,向生活治保部报备销假。若未及时销假,则按照未归处理。

3、查寝流程

1)在查寝日前安排学生会同学进行查寝,并安排每栋的销假人员。

2)在查寝日当天告知各治保委员在晚上22:00进行查寝,以及销假人员所在寝室。

3)在收假日晚上21:30进行查寝人员签到,发放查寝结果登记表以及寝室人员信息册,并告知相关事宜。

4)收假当晚22:00正式进行查寝,查寝人员必须先在该栋楼下宿管处进行登记,离开时也需登记。查寝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信息册点名,未在寝室需要做出登记,需要注意在此过程中查寝人员不能偏袒或包庇未归/晚归人员,需要在去向栏里面注明去向。

查寝完毕后,查寝人员需要将查寝结果登记表以及寝室人员信息册交接于该栋负责销假的人员。

5)销假:

在安排查寝时,力争在每一栋寝室里安排一个负责销假的同学,销假时间为当晚23:30之前,超过23:30则在宿管处登记,负责销假同学第二天在宿管处复核。若该同学回寝时还在查寝,可立即联系正在查寝的同学销假(注意:在销假时必须带上身份证或者学生证,负责销假人员必须检查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

6)在收假、查寝日第二天,各负责销假人员需要将名单发送给生活治保部相关负责人,并于发送名单当天中午12:00之前将寝室人员信息册交于生活治保部同学;生活治保部需在查寝日的第二天18:00之前将汇总整理后的人员名单(请假、口头请假、晚归、未归)上交负责老师。

4、违纪处理

1)查寝完结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将对所有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晚归、未销假、口头请假者作出官网公示。

2)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上第一十七条处理“不遵守纪律,旷课(包括早、晚自习)一学时扣0.3分(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学时),无故晚归扣1分/次,无故未归扣2分/次”,根据登记表上的记录移交各班治保委员,由治保委员在九月进行的综合素质测评上,在班评一栏里面进行扣分,同时生活治保部需要进行登记。

(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六)中规定: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晚归者。每学期,给与二次批评教育,第三次则给予警告处分;因屡教不改,出现第四次,则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处分记入档案。

4)修业班(大一到大三)同学,适用于处理中(1)、(2)和(3)。

5)毕业班(大四)同学,适用于处理中的(1)和(3),达到警告处分条件,即给予警告处分。则直接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以及一切评优评奖的资格。因屡教不改,出现第四次,则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处分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