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手册》及学院相关规定,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定,现将我院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18:00前以真实情况向材料学院纪委、材料学院学工办反映,逾期不候。电话:0813-5505928;0813-5505675.电子邮箱:1535120908@qq.com
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助学金名单表.pdf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