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材料学院全体2024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部负责推荐评选,不计入各学院指标数。
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93人。
二、评选条件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我校评选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学科成绩优良;实习成绩优异。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考察青年大学习效率,学习效率高者优先。
在评选过程中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毕业资格,对于无法按期毕业学生不予推荐;申请人将获奖支撑材料(复印件)+综测自评表、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档、一式一份)于4月16日17点前报学工办,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截止时间。(填写格式参考附件6-填写模板)
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于4月下旬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到材料学院学工办反映,或以实名致电0813-5505675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时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04月09日
附件1:附件6-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0.02M)
[下载]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3版).doc (0.08M)
[下载]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模板.doc (0.15M)
[下载]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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