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心理委员工作交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级、2022级、2023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学院心理工作部干部、干事。
材料学院三个年级共计2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3.从事心理工作(包括心理委员、学院心理工作部干事或干部)至少1年;已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心理委员证书优先;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团辅、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结合学院/班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善于观察和沟通,熟悉班级同学基本情况,能较敏锐地觉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沟通,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5.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只能获得一项,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
三、评选流程和安排
9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到第二实验楼308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442660301@qq.com邮箱,学院组织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并择优推荐并进行三天公示。被推荐人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1)。
附件1: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0.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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