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校学生创业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毕业年级全日制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中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流水。
三、资助费用
(一)一般项目:400元/项目。
(二)重点项目: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额:服务型2000元/项目;商贸型3000元/项目;科技型5000元/项目。
四、资助费用的申请
在就业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后,填写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如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等材料。
五、申请时间
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提交材料,发送电子版到474481823@qq.com邮箱,纸质版交到第二实验楼3086。
六、审批和发放:
招生就业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进行联合审批报学校批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资助,所需经费从学校助学金中支出。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申请的表.docx (0.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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