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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申请的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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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校学生创业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毕业年级全日制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中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流水

三、资助费用

(一)一般项目:400元/项目。

(二)重点项目: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额:服务型2000元/项目;商贸型3000元/项目;科技型5000元/项目。

四、资助费用的申请

在就业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后,填写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如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等材料。

五、申请时间

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提交材料,发送电子版到474481823@qq.com邮箱,纸质版交到第二实验楼3086

六、审批和发放:

招生就业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进行联合审批报学校批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资助,所需经费从学校助学金中支出。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申请的表.docx  (0.07M)[下载]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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