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毕业生班级: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院评选2017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材料学院全体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七)获奖次数多者优先;
(八)以上办法由材料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三、评定程序
符合资格者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教学办盖章为准)、获奖清单以及对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顺序应与清单一一对应)以班为单位交至材料学院学工办,如要申请“省优”的同学也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交,特别说明:“省优”是在“校优”的基础上产生的。
学院将于2016年10月26日开始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到材料学院学工办反映,或以实名致电0813-5505675反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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