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川理校友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387

       “川理校友奖学金”是我校为鼓励学生弘扬黄岭精神、崇尚学术、追求卓越而自主设立的的专项奖学金。资金来源是四川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今年我院一共5个名额,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奖学金评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暂行):

 

一、对评选对象的基本要求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入学以来,未受纪律处分。

3、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学习成绩良好,创新创业成果突出。上学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入选。今年已获评上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本学年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本次评定范围为: 2013级本科(13级今年获评“拓力”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此奖学金)、2014级本科、2015级本科学生。

5、上学年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30%。

 

二、评选与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写明申请奖学金的名称,年级,专业,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9日下午5点之前交到第二实验楼1096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2、学院依据学生的评选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学院主页公示3天,公式无异议后,评选上的同学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川理校友奖学金“登记表》。

4、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并公示3天,公示后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

5、根据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结论,学生处与计财处负责开展奖学金发放。

 

三、发放标准

对获得此项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发放每生1000元。

四、特别提醒

1、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2、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川理校友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6-11-17

附件:

附件4: 四川理工学院“川理校友奖学金“登记表.doc

 

 

附件1:附件4: 四川理工学院“川理校友奖学金“登记表.doc  (0.03M)[下载]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