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文件规定,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费减免办法。
一、减免条件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已建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年度两学期(2016年上、下两学期)均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
4、在上一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享有学费减免;
5、2014级专升本的同学不参加本次的学费减免评选。
二、减免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每生减免2000元。
三、减免程序及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含2016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由本班学习委员计算出,并由学习委员签字确认〉,2016学年所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做成获奖清单列表)交至第二实验楼1096。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同学的具体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初步确定受助学生人选名单,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再公示,报学校领导审批。
4、各级评审组织有权对享有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经济情况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所减免的学费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予纪律处分。
6、申请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5月19日(周五)中午12点之前,过时不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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