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212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我院学生学习进取心,积极主动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勤奋好学、乐于奉献,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优良学风、院风的形成,构建材料学院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我院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第五章《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结合目前我院学生实际情况,我院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设为“学业优秀奖学金”和“素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一、 学业奖学金

1、指标:校级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总指标×80%内进行评选;

一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当学年班级实际学生人数的4.8%以内评选;

二等: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当学年班级实际学生人数的8%以内评选;

三等: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当学年班级实际学生人数的12%以内评选;

2、评选条件

(1)评选学年无补考,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2) 学分制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评定;原则上2016级对同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其余年级对同年级、同专业、同方向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统一排名。

(3) 平均绩点计算办法、考查课五级分换算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素质奖学金

1、指标:学校下达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总指标的20%以内。

2、素质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学年无补考,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7

(2)在我院的修业班内分年级,不分专业统一进行评选,根据测评(测评内容见附件1)的积分排序,按照总积分排序评选,总积分=素质总积分60%×0.41+学业平均学分绩点×40%。指标分配: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总指标×20%的指标数设置,确立各年级素质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1000元、600元、300元。

备注:

1全院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2、本学期转专业同学回原班评定。

3、学业奖学金与素质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申请素质奖学金者视为放弃参评学业奖学金。

4、请参评素质奖学金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获奖材料,包括目录和上一学年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若证书未发,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自愿参评奖学金者将申请书和获奖材料交给本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最迟于925日下午5:30将申请书和获奖材料(复印件)交材料学院学工办1096办公室。

62016级同学不参与本次素质奖学金的评选。

三、特别提醒

1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2、本学年的专升本同学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3、奖学金指标分配的基数是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数核定得出;本次评定范围为:2014级本科、2015级本科、2016级本科学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9-21

 

附件1:附件4_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doc  (0.06M)[下载]
附件2:材料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修订版.doc  (0.05M)[下载]

【编辑:杜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