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川理工[2014] 75号文件)的规定,经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公示期两天。如有异议,请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13-550562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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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178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川理工[2014] 75号文件)的规定,经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公示期两天。如有异议,请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13-55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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