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现将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生,2016级专升本、2018级新生本学年不参加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1、测评内容为2017-2018学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状况,具体测评方法及评分流程见附件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测评采用学生自评申报、班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班考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其他班委为成员(或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不少于5人)。
3、学生对照考评内容及指标体系,就评估项目进行申报,逐项为自己打分,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班长、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提供的加分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向班级学生公布,允许同学在两天内提出异议,辅导(班主任)与应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各班审定后将“材料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班级记分册”报学工办备案、存档,用作有关评优评奖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各班级务必自行存档,学院不定期会抽查。
5、各班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应加强对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的宣传,并采取措施保证测评质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与实效,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三、材料提交
各班在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之后,以班为单位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11点之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二实验楼1096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班级记分册”,一份纸质(需学生本人、班长、辅导员(班主任)签字);一份电子档。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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