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二,大三,大四班级: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3)2016级专升本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2018年9月转入我院的学生回原学院原班级评选。
(4)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同时享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3)申请人必须在2017-2018学年建立了贫困生档案。
(4)2016级专升本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2018年9月转入我院的学生回原学院原班级评选。
(5)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同时享受。
(三)材料提交
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奖学金申请书(手写版):陈述申请理由,语言简洁、达意清晰;阐述申请学年综合表现(学习、生活、工作、活动、社会实践等)。
(2)封面为获奖目录清单(请用标准的A4纸书写或打印,内容包括个人姓名,专业班级,联系方式)。2017-2018学年获奖(或荣誉称号)情况和任职履历<如过级情况,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活动、科技竞赛、文化体育活动等获奖情况,以及发表文章、申请专利、任职情况等>。
(3)各类获奖情况的复印件(请按照目录清单依次排列复印件,未发证书的请在清单中注明<该证书属于可核实范围>,证书遗失的需相关证明材料支撑)。
(4)其他详细参评条件请参看《学生手册》(2017年8月版)第105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评选及公示完毕后,由学工办曾老师统一指导填写。
3、加分项以“获奖目录清单(纸质)”上呈现的为准,“获奖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2)。
请申请者如实上报申报材料,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三、评定原则:
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参与各项工作、活动及其它获奖情况综合考虑。
四、评定流程:
1、请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将“奖学金申请书(手写版)”、“获奖材料复印件”及“获奖目录清单(纸质)”,于2018年9月17日12:00点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实验楼1096)曾老师处,逾期不再收取。
2、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将“奖学金申请书(手写版)”、“获奖材料复印件”及“获奖目录清单(纸质)”,于2018年9月17日12:00点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实验楼1096)曾老师处,逾期不再收取。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国奖2人,国励54人)及申请情况初评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师生可对初评结果向学院学工办和党总支反映,学院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相应再评及调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更改评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11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