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2019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次数:669

各2019届毕业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的通知》、《关于补发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

(二)2019届残疾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

(六)必须确定上报的2019届毕业生均能获得毕业证

同一名毕业生仅可选择一类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凡申请成功的我校2019届毕业生均可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补贴。

二、学生申请

(一)申请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

(1)低保证发放时间应为2013年(含2013年)以后的;

(2)提供低保存折的,存折上应该有低保字样,低保存折上发放低保的明细请提供2018年9月至今的;

(3)若以上两样均不能满足(低保证为2013年以前的),需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的低保户证明或在低保证上加盖区县级及以上民政局公章并注明日期;

(4)若低保证上“低保帮扶”一栏中无毕业生名字,须提供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以便证明与低保户主为同一个家庭;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号信息。(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二)申请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号信息。(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效部分复印件(有效部分为:合同首页内侧页面、贷款金额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号信息。(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四)申请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1、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须满足直系亲属(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为残疾人,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与本人关系户口本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号信息。(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3、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五)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到当地扶贫办(县级)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若非本人还需提供与建档立卡人的关系证明。

2、本人银行卡号信息。(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3、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三、班级审核

各班级要对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填写的《2019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9届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2019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9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9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明细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和签章的纸质文档以及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学工办3086办公室曾雪莲老师处。表格的电子档请重命名为班级名称(例:防腐151)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535120908@qq.com

特此通知,过时不候。

附件

1.2019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2.2019届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3.2019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4.2019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5.2019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明细表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9年3月12日

附件(一):五表明细表(自贡校区适用).xls

附件1:附件(一):五表明细表(自贡校区适用).xls  (0.03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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