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我院学生学习进取心,积极主动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勤奋好学、乐于奉献,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优良学风、院风的形成,构建材料学院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我院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学生参评奖学金除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手册》规定条件外,还需满足:
(1)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作为一个评定单位进行统一排名(材料专业下的卓越、防腐、金属作为同一个专业,不单独排名)。
(2)专升本学生的专升本补修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依据,未进入评定范围的专升本和转专业学生不计入班级人数划分指标。
(3)评定期间内(不计素质选修课)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并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学分。
(4)当学年内参与院级及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中签到缺席累计不超过二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等)。
(5)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
(6)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综合测评在本专业的排名,但各等级奖项在综合测评的学习分项排名中需进入以下范围:
一等奖,学习成绩效率排名进入评定单元前10%;
二等奖,学习成绩效率排名进入评定单元前30%;
三等奖,学习成绩效率排名进入评定单元前50%。
二、评选办法:奖学金等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在本专业的排名确定。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1、自愿参评奖学金者将“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附件4, 于9月12日下午17:30将申请材料交材料学院学工办3086办公室。
2、本学期转专业同学回原班评定。
3、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4、本次评定范围为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奖学金指标分配如下表((如同一评定单位一等奖学金指标空缺,则增加同一评定单位二等奖、 三等奖学金指标;如其他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则划分至其他年级、专业):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以上内容解释权归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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