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2020届毕业生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有关规定,现启动评选2020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材料学院全体2020届毕业生(含材料技能专业)。
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3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无不良反映;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2.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以上(满足条件之一)。
3.获奖次数多者优先。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五)以上办法由材料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三、评定程序
各班级符合要求者请将电子文档《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登记表(四川轻化工大学)(上报省教育厅版)》发送至2983635001@qq.com和纸质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成绩单(成绩单由学工办统一打印)、获奖清单以及对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顺序应与清单一致)在11月14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二实验楼3086。
学院将于2019年11月15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到材料学院学工办反映,或以实名致电0813-5505675反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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