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评选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系我院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
2、其他获奖及加分项参照《材料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体系》第8、9、10、11、12、13、26、27、29、30、31、32、33、34项标准执行,不同年份的同类型获奖可累加。
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毕业资格,对于无法按期毕业学生不予推荐;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将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汇总表(电子及纸质)于5月28日下午3点前报学工办曾雪莲老师。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定推荐汇总表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材料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体系.pdf (0.13M)[下载]
附件2:附件2: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定推荐汇总表.XLS (0.02M)[下载]
附件3:材料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体系.pdf (0.13M)[下载]
附件4: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2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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