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214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国家奖学金在全院范围不分专业不分年级评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担任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基金、挑战杯、互联网+等项目的负责人。 

2)上一学年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3)当学年内参与院级及其以上规模的活动集体活动中签到不得有缺席(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等)。

4)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

5)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参照学习效率排名(下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全校素质选修课不计入)。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均位于专业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学生手册)。

2、评选办法: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国奖获得者不在同一年级产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当学年内参与院级及其以上规模的活动集体活动中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等)。

3)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4)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参照学习效率排名(下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专业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党员。

6)评选对象:上一学年班级认定的贫困且品学兼优活动积极的学生。

2、评选办法: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作为一个评定单位。

三、材料提交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手写纸质)。 

        请申请者如实上报申报材料,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评定原则:

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参与各项工作、活动及其它获奖情况综合考虑;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同时享受。

  、评定流程:

1、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01016中午1200点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二实验楼3086老师。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国奖4(其中纺专材料技能专业1人),国励75(其中纺专材料技能专业15人)及申请情况初评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师生可对初评结果向学院学工办和党总支反映,学院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相应再评及调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附件2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014

 

 

 


附件1: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0.04M)[下载]
附件2:附件2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0.04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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