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65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班、团支部: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青年大学习”是共青团中央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大学习学习的自主性,规范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现学院团总支将青年大学习个人学习情况纳入评选“材料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条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参与评选“材料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班级和同学,应积极主动参与青年大学习。经学院团总支研究决定,本次参评班级和同学必须满足观看本学期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十一期、第九季第十二期,第九季合辑、第十季第一期,至少三期,参评班级参学率需达60%,方可参加评选

请各班班委积极组织评选,按要求考察候选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若团总支审核后,出现班级上报候选人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团总支将直接取消该班级此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任何信息皆以“青年大学习后台数据”为准,需查询数据可联系材料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如有任何疑问,及时向团总支反应,最终解释权归团总支所有。

 

注:本次评选的包括“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材料学院千鸣艺术团成员可纳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考核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4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