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2021届毕业生班级: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 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有关规定,现启动评选202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材料学院全体2021届毕业生(含材料技能专业)。
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12人。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定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2.学院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审核。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4.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注:各班级符合要求者,请将电子文档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发送至lilin@suse.edu.cn和纸质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由被推荐评选人填写)、成绩单(成绩单由学工办统一打印)、获奖清单以及对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顺序应与清单一致)在3月10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二实验楼3086。
学院将于2021年3月15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到材料学院学工办反映,或以实名致电0813-5505675反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