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系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搞好寝室卫生。
4.积极参加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担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及班、团干部期间,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成绩较显著,受到同学好评者。
6.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较好,能起好带头学习作用。
7.生活朴素,作风优良,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
8.积极参加材料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的会议,积极配合各部门相关工作。
9.考察青年大学习。
二、评选对象与指标
1.团总支学生会、千鸣艺术团、小火柴志愿队、材料协会等部门按干部人数的30%评定,特别优秀者可酌情考虑。
2.学院各班班干部,每班一人,特别优秀的班级可选2人。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干部标兵”每年评定一次。
2.评定时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班干、团干成员向学院团总支递交评优申请,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评优通过团总支学生会考评产生。班干、团干的评选由班级推荐,结合日常工作考察产生。
3.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学生会和班级的,但是一年内只能被表彰一次;
4.评定原则上考核申请人在上一学期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成绩。
4.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报学院党委批后方能生效。
四、奖励办法
1、向“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向全院公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单,“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获得者参加年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享有优先权。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请如实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于2021年7月4日前向学院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第二实验楼3086);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于2021年9月4日前递交推荐结果(第二实验楼3086),截止日期后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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