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0-2021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02浏览次数:198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现将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1、测评内容为2020-2021学年学生的学习、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状况,具体测评方法及评分流程见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学习成绩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登记表》(注:由于今年情况特殊,关于学习成绩分的测算,等成绩出来后补上,先测评其他项)

2、测评采用学生自评申报、班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班考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其他班委为成员(或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不少于5人)。

3、学生对照考评内容及指标体系,就评估项目进行申报,逐项为自己打分,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成绩评定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班长、辅导员对学生提供的加分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向班级学生公布,允许同学在两天内提出异议,辅导员应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各班审定后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登记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成绩评定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报学工办备案、存档,用作有关评优评奖依据。

5、各班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应加强对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的宣传,并采取措施保证测评质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与实效,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注: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咨询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同学。

三、材料提交

各班在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之后,以班为单位(除2020级外)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5:30点之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二实验楼3086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2020级于2021年9月20日下午5:30点之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二实验楼3086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登记表》,一份纸质(需班长、辅导员签字)和一份电子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学习成绩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电子档,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签字,各班自行保留)。

附件1:附件4.xls  (0.02M)[下载]
附件2:附件3.xlsx  (0.09M)[下载]
附件3:附件2.pdf  (0.13M)[下载]  
附件4:附件1.xls  (0.02M)[下载]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