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 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办法》(行文中)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学生本人申请,经过班级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7日。公示期间,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材料学院纪委,电话:5505928。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林毅(68362)、佘小红(611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材料学院-2021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暨助学金汇总表(三个年级)汇总.xls (0.05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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