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文件要求,学生本人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现将2021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18日。公示期间,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材料学院纪委,电话:5505928。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林毅(68362)、佘小红(611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2021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x (0.01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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