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的群团工作 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 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高校实施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以及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共青 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 完善我校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推动第二 课堂课程化、系统化、信息化,促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 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 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 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 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 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 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充 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外资 源,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 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本着忠于事实、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 则,在工作设计中重科学实用、重用户体验。
第三条 明确“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科学内涵、工作内容、运行逻辑,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通 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 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从我校 2018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成立四川轻化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招就处、后勤管理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项目的统筹、管理、督导以及质量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六条 第二课堂建设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统一进行 规划和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建设、实施和评价,负责学生第 二课堂学时成绩的审核、录入、归档。
第八条 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教师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可适当核定工作量(具体办法由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按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全员化参与和全程化跟踪”的工作要求,第二课堂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第二课堂项目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评价在线反馈、学时在线记录, 形成学生成长数据池。
第十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组织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 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对活动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形成第二课堂项目库。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进入项目库的项目,由项目组织方在开展前 1 个月,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项目通知,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认定学生学时成绩。
第十二条 对未提前纳入项目库的重要活动项目(主要指教育部、团中央等上级单位,以及学校临时新增的重要活动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向校团委提交项目开设申请,经“第二课堂成绩单”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系统中予以发布,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要求给予学生学时成绩认定。
第十三条 学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已发布活动项目信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需求、职业目标定位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项目,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第二课堂学时认定办法》,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认定学生学时成绩。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按七大模块进行记录和评价,分别是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体素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其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开展形式为:培训、讲座、活动和竞赛。
1.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培训经历,记载参加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项目经历和荣誉。
2. 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经历和荣誉。
3.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校外挂职锻炼、交流访学和志愿公益等项目经历和荣誉。
4. 文化艺术与身体素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化艺术、体育运动、身体素质提升等项目的经历和荣誉。
5. 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任职经历和荣誉。
6. 技能特长: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级考试等经历。
7. 其他第二课堂活动:其他不属于以上六大类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经历和荣誉。
第十五条 项目结束一周内,项目组织单位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活动项目自评表(附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每学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分值在全校排名前 10%的项目,可以参评校级“优秀第二课堂项目”;对考核分值在全校排名后 5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情况将其退出项目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若情况属实,取消该项目学时成绩,并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以及学生学时成绩获得情况,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优评奖的重要评价指标。
第五章 学生成绩单管理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时成绩记录。按照 16 学时=1 学分,进行学分换算。项目学时成绩审核单位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对学生学时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八条 学生获取学时成绩可通过“参与项目”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参与项目”即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活动项目后,按要求完成活动内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对学生学时成绩进行审核、认定。对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能获得学时成绩。“个人申请”即学生参与其他符合学时认定标准范围的第二课堂活动,由个人提出学时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和公示后,由学院在管理系统完成录入。
第十九条 在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第二课堂成绩单”要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必修学时不得低于 32 学时(2 个学分)。同时,七个模块中,至少要在两个模块获得学时成绩,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项目不得少于 4 学时成绩,方能毕业。如有身体残障等特殊情况,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进行审核,申请免修部分学时。
第二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学时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修读的学时,并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四川轻化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