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届毕业生: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川轻化学位[2019]3号)的要求,在2021年6月本届已毕业学生中且达到绩点要求,但不满足“综合素质条件之一”的要求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6月18日前:参加6月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关论文只有录用通知无正式期刊、申请并受理新型实用专利但暂未获得授权的学生,如果在12月10日以前获得相关支撑材料能满足综合素质要求的条件,可提出申请12月补授予学士学位,将报12月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请符合要求的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含全部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四川轻化工大学申请学士学位补授位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学术办黄文平老师:0813-5505670。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中午12点。
因疫情防控要求,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不得回校提交材料,可与黄文平老师联系后邮寄回学校。其余地方返校的,请提前联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办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申请学士学位补授位申请表.doc (0.01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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