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心理委员工作交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1-2022 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19 级、2020 级、2021 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学院心理工作部干部、干事。
二、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成绩优异,2021-2022 学年内无重修、挂科、补考情况,无任何违纪行为;
3.担任心理委员工作至少 1 年,已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 学习认证,并取得心理委员证书;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含心理讲座、心理团辅、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
5.结合班级同学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积极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在班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没有出现事故;
6.善于观察和沟通,深入同学积极开展工作,熟悉班级同学基本情况,能较敏锐地觉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并认真完成每月心理月报填写;
7.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沟通,认真完成辅导员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8.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同一学年各个校级荣誉称号只能获得一项。
三、 评选流程和安排
1.9 月 19日前将申请表交到第二实验楼308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474481823@qq.com邮箱,学院组织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并择优推荐,并在学院进行三天公示。每个学院限 2 个名额,被推荐人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1-2022 学年优秀心理委 员登记表》(见附件 1)。
附件1: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0.01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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