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07浏览次数:2336

本年度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已开启,请各班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手册》2019年版第122页和第124页《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的助学工作帮扶对象的认定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并要求各班辅导员参与到评定工作中:

 1、贫困生认定需由民主评议小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由5-7名非贫困认定学生组成,组长由辅导员担任,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通过与学生谈话、信函、电话等方式认真核实、认定。

 2、大一新生: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通过与学生谈话、信函、电话等方式认真核实、通过民主评议小组认定。

  3、大二至大四学生:以在校表现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为补充,通过民主评议小组认定。

 4、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2023年材料学院贫困生建档汇总表》电子版和《2023年贫困生建档公示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备注例:高分子221+文件名)以及评议小组讨论照片和贫困生群里三天公示截图发送至769146382@qq.com,同时将以下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第二实验楼3086办公室杜怡林老师。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此表为正反两面,请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2023年材料学院贫困生认定建档汇总表》(需辅导员签,辅导员签字格式应为:“同意认定结果”+辅导员姓名;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姓名+电话号码及小组成员姓名)

3)《2023年材料学院贫困生建档公示表》(需辅导员签字,辅导员签字格式应为:“同意认定结果”+辅导员姓名)。

注:

1、目前为贫困生认定阶段,并非助学金评定阶段。各班应严格控制贫困生认定人数,做到精准认定。

    2、以上所有表格请按照表格底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3、上报的材料当中,电子档与纸质档有不一致的情况时,以电子档为准(因为要公示)。

4、当地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生、孤儿、残疾家庭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6贫人员)及退伍复学的同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该生直接认定为班级贫困生及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等级和助学金认定等级由各班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确定。(温馨提示:6贫人员数据会分享到学院辅导员QQ群,数据中已毕业、转专业、休学、已入伍等不在籍和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纳入班级贫困生认定行列,不享受助学金;由于疫情原因,本学期退伍复学的学生暂未返校报到注册,这部分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和享有助学金问题,后续由学校资助中心统计安排。现班级在籍的退伍复学的学生必须要纳入贫困生认定,以及享受本年度的助学金(享受金额,会分享至学院辅导员QQ群)。

5、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辅导员老师尽快指导各班将已被学院统一公示的已确立为贫困生的同学按照公示表上面的困难等级如实到网上申请,辅导员务必要认真审核该生的困难等级等相关信息和提交等工作。

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由于2023级新生数据暂未入资助系统,具体可以网申时间,我会在新生辅导员QQ群通知到老师们;22级材料专业由于分了方向得原因网申也请等待通知其余高年级学生的网申工作不受影响,在学院统一完成公示后,方可进行网申)

6、未尽事宜,将在“材料学院辅导员群”进行补充说明,请老师们注意查收。

2023贫困生公示表.xls

附件1:2023年家庭经济认定表.docx

材料学院班会纪要.docx

2023贫困生汇总表.xls


附件1:2023贫困生汇总表.xls  (0.02M)[下载]
附件2:材料学院班会纪要.docx  (0.01M)[下载]
附件3:附件1:2023年家庭经济认定表.docx  (0.02M)[下载]
附件4:2023贫困生公示表.xls  (0.03M)[下载]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