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511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2-2023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内参与院级及其以上规模的活动集体活动中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等)。

(3)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4)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参照学习效率排名(下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专业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党员。

(5)评选对象:2022-2023学年班级认定的贫困生且品学兼优、活动积极的学生。

(6)需提供2022-2023学年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

2、评选办法: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作为一个评定单位。

二、材料提交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请申请者如实上报申报材料,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三、评定原则及方式:

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参与各项工作、活动及其它获奖情况综合考虑;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同时享受。实行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评定流程:

1、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7:25点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实验楼3086),杜怡林老师,并做手写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年级、专业班级、姓名、联系电话),逾期不候。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国励68人(其中包含纺专材料技能专业9人)。申请情况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师生可对初评结果向学院纪委和学院学工办反映情况,学院将在公示期内进行相应再评及调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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