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手册》及学院相关规定,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定,现将我院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8:00前以真实情况向材料学院学工办反映,逾期不候。电子邮箱:769146382@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0-16
【编辑:admin】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手册》及学院相关规定,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定,现将我院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8:00前以真实情况向材料学院学工办反映,逾期不候。电子邮箱:7691463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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