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和授予办法(试行)》通知,经过学院学术办筛选报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了24名本科生的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天,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反映情况。
学术办公室:0813-5505670
纪委办公室:0813-5505928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和授予办法(试行)》通知,经过学院学术办筛选报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了24名本科生的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天,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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