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lAdmin发布时间:2025-09-17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为开展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执行并要求各班辅导员老师全程参与到评定工作中。

二、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三、“二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即均要进行认定),且按照相关政策直接享有国家助学金。困难等级和助学金认定等级由各班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确定。“二十二类”人员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四、从2019年开始把当地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各班级应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班级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公示表)及认定档次(附件2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2025922备注好班级信息(例:高分子191)发送至:clxy20253086@163.com

六、认定具体流程(供参考):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由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组成,组长由辅导员担任,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通过与学生谈话、信函、电话等方式认真核实、认定。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需在辅导员老师的监督下进行班级公示(公示形式自行安排)


1.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辅导员通过与学生谈话、信函、电话等方式认真核实及认定。

2.二年级以上学生:以在校表现为主,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为补充,通过民主评议小组认定。

3.辅导员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信息时,对于不在“二十二类”特殊困难名单内,但由以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孤儿为由申请认定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4.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5.辅导员应对“二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名单做好保密工作,仅用于辅导员在认定工作中使用,禁止发送给学生

(二)认定工作结束后,请于2025922日前将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档(正反打印,请打印在一张A4纸上)、班会纪要纸质档(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交第二实验楼3086曾雪莲老师。未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辅导员老师自行保存。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完成表里的班级评议建议栏及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后再上交。

注:

1.目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阶段,不是助学金评定阶段。各班应严格控制贫困生认定人数,做到精准认定;

2.上报公示表(附件2)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务必保持一致,有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以电子档为准;

3.“二十二类”人员数据会分享到学院辅导员QQ群,数据中已毕业、转专业、休学、已入伍等不在籍和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纳入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行列,不享受助学金:

4.认定工作结束后,辅导员老师需指导各班将已被学院统一完成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按公示表上的困难等级如实到网上进行申报,辅导员老师需在系统里审核学生的困难等级等相关信息及提交。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今年可以进行网申的时间待定,请大家不用着急)

5.尽事宜,会通知到辅导员老师。


附件1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docx

附件2 公示表.xls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学院班会纪要.docx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