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clAdmin发布时间:2025-09-29浏览次数:10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国家奖学金在全院范围评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担任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基金、挑战杯、互联网+等项目的负责人。

2.上一学年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3.当学年内参与院级及其以上规模的活动集体活动中签到不得有缺席(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等)。

4.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5.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参照学习效率排名(下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进校以来无任何挂科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二)评选办法: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所有国奖获得者不在同一年级产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当学年内参与院级及其以上规模的活动集体活动中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等)。

3.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4.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参照学习效率排名(下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专业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且评定学年无任何挂科记录。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对象:上一学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品学兼优活动积极的学生。

(二)评选办法: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作为一个评定单位。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请申请者如实上报申报材料,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四、评定原则及方式:

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参与各项工作、活动及其它获奖情况综合考虑;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同时享受。实行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五、评定流程:

(一)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25年10月10日中午12:00点前交至学工办(第二实验楼3086),兰梨容老师,并做手写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年级、专业班级、姓名、联系电话),过时不候。

(二)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在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附件5和附件12,否则非常容易出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进行(见附件5),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三)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国奖7人(含纺专职教),国励76人(含纺专职教)及申请情况初评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师生可对初评结果向学院学工办和学院党委反映,学院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相应再评及调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doc

附件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5版).doc

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1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docx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