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有关规定,现启动评选202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①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及以上;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③获奖次数多者优先。
注意①与②满足一项即可
7.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将相关支撑材料和大一、大二、大三学年的综测分数相加之和一并提交(转专业转入我院同学可提供大一期间综测计算证明材料,按照材料学院综测文件重新计算分数)
(二)评选名额及对象
评选名额:18人(含纺专技能班)
评选对象:材料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工办评议
3.学院推荐
4.学校审核
5.省级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以《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在上(电子版发邮箱:349417547@qq.com)、综测成绩三年相加之和在中【备注好姓名+班级】、其余证明材料在下的顺序装订好,于2025年11月7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学工办3086兰梨容老师处,逾期不接受申报。(提交材料时请做好登记:姓名、班级、电话,未登记造成不能申报,后果自负!)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