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评选202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clAdmin发布时间:2025-11-03浏览次数:10

材料学院各2026届毕业生班级: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有关规定,现启动评选202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①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③获奖次数多者优先。

注意①与②满足一项即可

7.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将相关支撑材料大一、大二、大三学年的综测分数相加之和一并提交(转专业转入我院同学可提供大一期间综测计算证明材料,按照材料学院综测文件重新计算分数)

(二)评选名额及对象

评选名额:18(含纺专技能班)

评选对象:材料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工办评议

3.学院推荐

4.学校审核

5.省级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以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在上(电子版发邮箱:349417547@qq.com)、综测成绩三年相加之和在【备注好姓名+班级】其余证明材料在下的顺序装订好,于202511月7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学工办3086兰梨容老师处,逾期不接受申报(提交材料时请做好登记:姓名、班级、电话,未登记造成不能申报,后果自负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