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07浏览次数:821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现将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1、测评内容为2022-2023学年学生的学习、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状况,具体测评方法及评分流程见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学习成绩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登记表》。 


    2、测评采用学生自评申报、班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班考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其他班委为成员(或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不少于5人)。


    3、学生对照考评内容及指标体系,就评估项目进行申报,逐项为自己打分,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成绩评定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班长、辅导员对学生提供的加分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向班级学生公布,允许同学在两天内提出异议,辅导员应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各班审定后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登记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成绩评定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报学工办备案、存档,用作有关评优评奖依据。


    5、各班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应加强对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的宣传,并采取措施保证测评质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与实效,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注: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咨询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同学或到第二实验楼3086咨询,本次测评在截止日期后不接受材料补交。


   三、材料提交


各班在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之后,以班为单位于2023年9月9日下午5:30点之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二实验楼3086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登记表》,一份纸质(需班长、辅导员签字)和一份电子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学习成绩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电子档,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签字,各班自行保留)。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成绩评定表.xlsx  (0.09M)[下载]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加分表.xls  (0.02M)[下载]
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登记表.xls  (0.02M)[下载]
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3版).pdf  (0.18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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