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4名;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1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27名,未达到标准名额收回,由学院进行统筹。
三、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须满足《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
四、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五、报送材料
(一)填写说明
按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0)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二)报送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年级研究生班级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10月10日中午12点前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结果相关纸质及电子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表。
2.请将附件1、2、3、4、5、6、7共7种表格纸质版报送至汇南校区第二实验楼3086办公室,其中附件1、2、3申请表格需按照对应的附件4、6、7汇总名单表的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
附件4、5、6、7共4种表格的电子版表格统一打成压缩包后发至33954299@qq.com,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需按照附件5表格中填写的数据提供符合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复印件。请各年级将推荐人选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
六、严肃工作纪律
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9日